采购第三轮(第三采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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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第二次报价可以比第一次高吗?

可以。

查阅《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并没有找到竞争性谈判的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轮报价的禁止性规定。

但是,一般情况下,竞争性谈判的价格应该是越谈越低。实践中的谈判项目,最终报价大都低于第一轮报价。因为报价人大都知道谈判的规则,第一轮报价一般都往高里报,不轻易透露价格底线,给下一轮谈判留下足够的降价空间。

但如果,采购文件中供货范围不清,经谈判后扩大了供货范围;或采购人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或报价人第一轮报价有漏报的地方。在这样几种情况下,第二轮、第三轮报价有所提高也就可以理解了。

扩展资料

竞争性谈判不仅仅是谈价格,砍价不是竞谈的唯一目的。

针对需求中的技术、服务,也可以谈判,甚至做出实质性变动。只是这种变动要经采购人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一般是专业复杂的采购项目,而非通用产品。

许多情况下,竞争性谈判是基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难以在采购文件中准确表述,只有通过对诸多实质性事项进行详细的谈判,才能让采购人与供应商达成共识。因此,如果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发生实质性变化,就会影响报价,进而出现竞谈价格变高,这应属正常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2021医药股暴跌真实原因

自2月下旬以来,医药板块大幅下跌,许多医药股经历了股价波动。

1、机构对第三轮药品采购即将开始的消息持谨慎态度

新一轮集中征收政策规定的药品品种由25个增加到35个。当然,对老百姓来说,希望药品能进入医疗保险目录,这样就可以用更少的钱买到。但是对于药企来说,如果药品进入医保目录,是造福于民的,但是如果不进入医保目录,就是负面的,所以很矛盾。机构对这件事也很敏感。

2、a股市场有了新的热点

a股市场出现了一个新的热点,就是超卖。最近涨幅榜单涨幅最大的是最近的大涨幅,这种情况会持续到大盘结束,因为机构的资金是用来追超卖的,医药的炒作会减少,医药系列的市场就结束了。

3、公共卫生事件逐步得到控制

对医药、口罩,防护服、医疗等的需求。已经大幅上涨,而医药股已经被风吹动,导致了良好的投机。之前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2003年的非典,期间医药行业备受关注。一些医药股,甚至是涨停,生产的壁垒极高的股票,也出现了许多牛市。但当公共卫生事件逐渐得到控制时,医药的炒作效果会明显下降,医药市场开始调整,此时部分医药类股会暴跌。

扩展资料:

11 月 18 日,国家发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下设的司局升级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原来,反垄断机构属于正厅级单位,而现在属于独立的副部级单位。

成立当天,反垄断局的“第一刀”砍向了医药行业——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该指南剑指近来年原料药屡禁不止的垄断行为,今年至少有 4 家企业因此受罚——包括先声制药、天药股份、先锋药业、宁卫医药,罚款金额分别为 1 亿元、4402 万元、1104 万元、658 万元。

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多发,跟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有很大的关系。据悉,中国成品药有 1500 种原料药,其中有 50 种只有 1 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可以生产,44 种只有 2 家企业可以生产,40 种只有 3 家企业可以生产。

垄断之下,必然带来价格的虚高。

只有一家参加.第三次招投标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参与报名招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的不能构成有效竞争,不能进行开标。第一次招标不足三家报名的,可以2次挂网,2次不足三家可以三次挂网,三次不足三家报名投标的可以四次挂网。如果第三次还不足3家投标单位报名的,这是招投标法赋予招标方自行决定再进行采购的一种权利。

法律分析

只有一家报名的,因未达到三家,不能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三次的话,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采购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公开招标流标两次后能进行第三次招标。招投标法为总则,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及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轮供地拉开序幕,多城降低门槛吸引房企入场

临近年末,土地市场供应行至最后一轮。11月9日,福州也发布了新一批集中土拍的信息,共计33宗涉宅地块,起始价约136.44亿元,将于12月初进行。此前,包括济南、苏州、无锡、南京、深圳、上海、广州等在内的多个城市已陆续披露了今年第三轮集中供地的信息。

在经历了第二轮的土拍的冷淡之后,第三轮集中供地的门槛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降低,如广州的部分地块取消了“限房价”,南京放宽房企的资质要求,苏州下调了土拍保证金比例和首付款比例等,旨在降低房企参与土拍的难度。

克而瑞预计,为了应对土地市场的降温,将会有更多重点城市会进一步完善优化土拍规则。

不过,已经完成了第三轮土拍的无锡,表现冷清依旧,底价成交、本地城投城开托底情况明显。多位房企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表示,当前资金依然紧张,第三轮供地整体保持谨慎态度。业内也预计,“房企土地采购的意愿将长期下降”。

多城调低土拍门槛

调降入场门槛,成为第三轮土拍的一大特点。

11月初挂出集中出让公告的广州,在第三轮将推出17宗地块,总起价为434.1亿元。这其中有7宗地为第二批流拍地块再上架,并明显调低了出让门槛。有4宗地块下调起始价,番禺、增城两宗地块起始价虽未下调,但降低了配建要求,增加了可售货值。同时,广州第三批次供应中的南沙、黄埔地块,取消了“限房价”的要求。

此外,广州对部分地块取消了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价的要求,允许最长六个月内付清。中指院指出,在房企融资难度升级,市场行情下滑,年底要结清工程款的当下,这将极大缓解房企短时间内资金压力。今年年底前仅需支付20%的保证金,提高了对房企的吸引力。

苏州在保证金方面也做出了让步,第三轮地块的保证金比率统一为30%,而在第二轮时,22宗地块中,仅有8宗地块保证金比例为30%,余下的多为50%。

南京拍地规则放松,一方面在于房企资质的要求从此前的二级甚至一级,降至当前三级及以上,更重要的是,第二轮供地中,有11宗地块要求不得联合报名竞买、不得合作开发,严格限制股权转让等要求,而第三轮中取消了这一约束。

除了规则的变化,具体地块体量的调整,也会对企业购地产生影响。中指院指出,在北京的第二轮土拍中,“房企资金压力下更倾向于同板块小体量地块,石景山区首钢园区和门头沟区永定镇均推出了两宗地块,其中建面较小、保证金较低地块获房企参拍,而大体量地块因无人报名被延期至下一批。”

上海在第三轮供地中便出现了这样的变化,供应的地块明显“缩小”。共计24宗宅地中,有8宗地块起始价在10亿元以下,有10宗地块的在10亿元-20亿元之间。其中,青浦朱家角地块总价低至5.3亿元。业内人士指出,总价较低的地块带来的资金压力也相对较小,对没有入帐的房企来说是个机会。

整体来看,亿翰智库研究总监于小雨认为,第三次集中供地的规则来看,确实有些城市出让放宽了拿地要求,预计这次除了国央企拿地外,不排除一部分此前发展平缓的本土企业有拿地的可能性,这部分企业熟悉当地市场、熟悉当地政府,且资金受限不大。

据中指院统计,超半数城市的宅地成交楼面价较首批集中供地时有所下滑,厦门、重庆、武汉较首批降幅分别达到32%、32%、23%;同时,20城第二批供地共计流拍70宗地块,撤牌195宗地块,整体流拍撤牌率达到31.8%,而首批次则仅为6.5%。

10月76家房企零投资

各地降低拿地门槛的举动,在调动房企拿地积极性上,或能产生部分积极作用。

在准入门槛有明显降低的南京,某Top20房企一线投拓向第一财经传递了较为乐观的态度,“这次南京保证金比例下调到20%了,门槛降低,估计会比二批次热一些,”地块冷热差异会更明显,热门地块会比二批次热度上升一些。

“这批次取消了不得合作的限制,我们预计参拍家数会增加,”上述投拓表示,“南京大部分房企,都不排斥合作,这个时候用小股撬动大货值,还是比较合适的,既保利润,又有规模。”但在资金面整体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溢价率不会很高的”。

另一位身处合肥的全国性房企内部人士则表示,合肥第三轮供应的都是好地,滨湖新城还有5宗地块,“但据了解,现在还在做测算、准备报名的,就是一些央企国企,再加龙湖。”

也有一位国企背景的投拓人士向第一财经表示,接下来第三轮中有好机会就会拿地,并且也不局限在热点城市地区。

不过,房地产行业整体依然处于悲观情绪之中,对于拿地不太积极。

在上周进行的一场投资者交流会上,世茂集团管理层在谈及拿地问题时便表示,要优先保刚性兑付,集中资金保证债券的偿付,后续融资明显放松了才会考虑买地。

“近期和企业沟通交流下来,一致反馈第三次集中供地不会拿地,没钱的或者说是钱紧的,基本就是不拿。”某地产分析师向第一财经透露,“有点钱的,有两方面的顾虑,政策预期不明确,不敢拿;另外,马上年底要做漂亮财报,不能拿。”

小房企更是如此。一位长沙本地开发商向第一财经表示,第一轮拿了一块地,但第三轮不会拿地了,现在“没钱了”。

据亿翰智库监测,2021年10月,百强房企中,有76家房企零投资,无新增货值,企业投资力度持续下降,各梯队房企货值门槛皆大幅下挫,其中,TOP10房企门槛值为1659.4亿元,同比下降38%。

市场人士预计,房企谨慎拿地的态势将会持续。克而瑞研究中心表示,在宽供应、低门槛的前提下,企业拿地积极性将会有所提升,第三轮集中土拍高撤牌流拍率的现象预计会有所改善,但由于房企资金链紧张,参与竞拍的房企数量将进一步减少,部分城市最终成交价将会明显降低。

标普信评也认为房企土地采购的意愿将长期下降。“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长期而言仍将持续,行业基调仍然是去杠杆,整体资金面将长期处于相对紧张的局面。因此,在资金面紧张的情况下,房企可能收缩土地采购支出以度过难关,土地购置意愿或将长期转弱。”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几轮报价

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一般进行两轮报价,一般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谈判的操作程序为: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扩展资料:

转为竞争性谈判:

出现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的情形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按下列程序执行: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向负责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解释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有关规定的内容;

1、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集体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同意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书面意见作为“改变采购方式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3、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后,原招标文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小组。项目负责人须将评标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报,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向其宣布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发布于 2022-12-05 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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