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正式划为乙类(新冠纳入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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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从第几版开始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

2020-01-29 16:12 来源: 卫生健康委网站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进行修订,形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防控方案》(第三版)是基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甲类管理、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和国内外流行病学、临床研究进展,综合考虑《防控方案》(第二版)实施过程中各省和技术督导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修订。《防控方案》(第三版)增加了“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第一版)”、“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进一步规范特定人群的防护和特定场所的消毒。在病例发现中,增加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将具有流行病学史的非肺炎病例、以及无流行病学史的肺炎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纳入病例报告及管理,切合目前的防控整体策略,做到“五早”。要求“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提高了排查的敏感性,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和输出。要求基层主动对近两周有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且出现呼吸道等症状作为重点人群开展筛查、采样和检测,提高病例发现的及时性。

新冠肺炎在我国属于哪类传染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我国目前纳入传染病管理的疾病共四十种,根据传染病的严重程度及危害程度不同,将其分为三类,执行分类管理。

新冠何时纳入乙类传染病

新冠病毒在2020年1月20日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乙类传染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截至欧洲中部时间2022年9月15日19时6分(北京时间9月16日1时6分),全球确诊病例较前一日增加521174例,达到607745726例;死亡病例增加1538例,达到6498747例。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2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

第几版新冠列入乙类传染病

新冠病毒在2020年1月20日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乙类传染病,同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以及控制措施。新冠病毒肺炎纳入了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可以依法使用对病人隔离治疗以及密接者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达到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的目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将传染病分为甲、乙和丙三大类,共有39种,三类传染病的排序要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以及危害程度等决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决定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基于现阶段严峻的新冠肺炎防疫形势,把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甲类防控医疗机构在防疫期间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三种,一种是对病人和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期限要根据医学检查结果来确定;另一种是在确诊前对疑似病人进行单独隔离治疗;第三种是对医疗机构中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控措施。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还没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群,可以让公安机关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可根据疫情严重的程度来采取有关措施,包括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决定停工、停课,封闭有可能引起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

新冠肺炎防控第几版纳入乙类

第三版。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防控方案》(第三版)是基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发布于 2022-12-05 0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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