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检测机构内部会议(石家庄启动全市全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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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混管阳性未上报,石家庄一核酸检测机构被立案侦查,为何瞒报?

河北石家庄一核酸检测机构被立案侦查,起因是在核酸检测混采中发现一管是阳性没有上报,导致了疫情在社区里面发生了蔓延,该检测机构为何会瞒报呢?我觉得这中间可能牵扯到了巨大的利益链,类似瞒报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比如石家庄的这个检测机构,肯定是故意传播疫情,等到疫情蔓延他们从中获得利益,不然没有理由去瞒报阳性患者。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疫情自开始到现在也有两三年了,想必在这两三年中有些人赚了很多,而这些人赚的就是疫情期间的钱,所以他们不愿意疫情结束,就想方设法的破坏疫情防控,比如某地出具“假阳性”的核酸报告,其实当事人是阴性,以此来敛取不义之财,每一次疫情的爆发对于老百姓和相关部门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比如配合疫情隔离的人们不能外出上班挣钱,当地的有关部门要大规模的做核酸筛查。

对于新冠疫情我国从来没有像国外那样躺平不管,对于不是瞒报的新冠患者还是免费的治疗,而恰恰就是这样好的政策让黑心之人钻了空子,他们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赚取不义之财,肆意的破坏新冠防控,对于这些人一旦查处都是要严格处理的,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今年的新冠疫情爆发的比去年要严重一些,我们要做的就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疫情给国家带来的危害是没法估计的,我们只能说尽量的让疫情赶紧过去,让人民都过上正常的生活,毕竟疫情需要防控,人们的生活也是要继续的,切不可给这些不良居心的人可乘之机,石家庄的这家检测机构已经被立案侦查了,希望可以给出一个满意的结果。

检出混管阳性未上报,河北石家庄一核酸检测机构被立案侦查,此举有何影响?

检出混管阳性未上报,河北石家庄一核酸检测机构被立案侦查,此举有何影响?

首先很有可能会扰乱公共秩序,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让每个人都惶恐不安。他们可能不会再相信这些机构。

一旦核酸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存疑,这势必会消解居民对防疫工作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政府在防疫工作上的总体布局。此事影响十分严重,因此,必须要彻查。

由于全国多个区域要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为加快检测速度,不少区域引入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检测区和检测规模扩大的同时,逐渐出现了对核酸检测结果准确性的质疑。在有关部门的监管督查下,发现个别核酸检测机构存在不专业问题,比如:核酸送检不及时、报告不准确、实验室管理无序等。

试想一下,假如100个阳性里,故意漏掉一个,然后这个人到处传染,这样核酸检测机构就可以永远赚钱,永动机......

然后再配合当下严格的政策,二者一结合,简直就是完美的赚钱机器,简直细思极恐。

应了那句话,如果把下雨的权力,交给卖雨伞的人,那这场雨就永远停不下来了。

在这个疫情如此严重的当下,居然还有人做出这种违背良心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仅仅是为了赶进度。那你何必要开核酸检测机构呢?那你直接躺平在家里睡觉不好吗?对这种行为我也表示无法理解,还很气愤。这样只会给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更加大的挑战,可能我们这一段的检测工作都白做了。那到底谁来负这个责任?我想凭他们几个人是付不起这个责任的。背后一定会有更大的鱼,一定要严格的查处,将他们揪出来。

石家庄一检测机构检出阳性不上报被查,相关负责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相关负责人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要依法对自己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赔偿相应的经济处罚。

尽管疫情防控期间很多人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为了能够让自己不被检测出阳性,不惜在核酸检测过程当中以假充真,甚至是出具假的报告,殊不知自己这种行为已经触碰到法律的底线,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家庄检测机构检出阳性不上报。

2022年9月11日,石家庄裕华区阳光361小区出现社区传播的新冠疫情,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小区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发现该小区在2022年9月14日时是由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做的核酸检测,但是该实验室对于阳性报告并没有及时的上报,因此相关工作人员的管控工作不到位导致此次疫情传播。

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新冠疫情期间,很多核酸检测机构都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以各种谋取利益的行为做着各种违法犯罪的事情,石家庄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此案件之中检测出阳性报告,并没有及时的上报给相关工作人员,因此该医疗机构需要为自己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需要等相关警方工作人员立案调查结果出来之后。

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新冠疫情期间,如果存在对于疫情防控工作阻碍甚至是隐瞒的状况,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事件之中,该遗留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意隐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可以说是已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他们的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可以理解为是故意而为之。

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审核实施步骤有哪些

1 目的

为检查管理体系及其要素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体系文件的各种规定是否得 到有效贯彻,质量要素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促进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规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活动,定期进行审核, 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包括专项审核)活动的开展与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批准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 3.2 质量负责人

3.2.1 策划质量审核计划纲要和落实审核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选择合适的内审员,指定审核组长,并规定其职责。

批准纠正措施,组织内审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批准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定,向管理体系评审会议报 告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纠正措施完成情况。 3.3 审核人员

3.3.1 审核组长负责组织审核工作。

3.3.2 按本程序要求,准备、实施并报告审核工作。

3.3.3 在接受质量负责人委托后,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3.3.4 责任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纠正措施。

3.3.5 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对审核工作进行全面合作。

4 工作流程

4.1制定审核计划

4.1.1 每年年初,质量负责人根据上年度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评审情况及本公 司年度工作制订“年度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1.2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包括:

1 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2 受审核部门;

3 审核所依据的文件(标准、手册、合同等);

4 审核内容;

5 审核的时间安排。

4.1.3 通常对本公司管理体系各要素和各部门的审核每年至少一次。当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追加临时内审: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 因用户申诉而发现质量缺陷;

3 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机构调整、隶属关系改变、重大人事调整、检测业务范围改变等)。

4.2 审核准备

4.2.1 根据内审计划安排,质量负责人于内审前两周任命内审员组成审核组, 并指定审核组组长。内审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审核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由审核组组长按“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的要求负责本次审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4.2.2 特殊情况下,审核组吸收业务专家参加时,需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2.3 审核组收集并审阅相关文件,制订审核专用文件,进行内审工作分工。 审核专用文件包括:

1 审核实施计划;

2 审核检查表;

3 审核记录表。

4.2.4 审核组长应在审核前3~5个工作日向受审核部门发出“审核通知”和“审 核计划”。

4.2.5 受审核部门收到“审核通知”和“审核计划”后,如果对审核日期和审 核的主要项目有异议,可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后另行安排,但应在本季度内安排,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如果对审核组的成员组成有异议,由审核组长报告质量负责人协调解决。

4.2.6 受审核部门要确定陪同人员,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3 审核实施

4.3.1 审核组组长组织召开首次会议,说明审核目的、方法和有关要求,对审 核计划进行确认。审核组全体人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首次会议。

4.3.2 审核员通过交谈、查阅文件、现场考核、收集证据、检查管理体系的运 行情况,公正、客观地做好审核记录。

4.3.3 现场审核中发现问题时,审核人员应当场取得该项工作负责人或操作者、 或陪同人员的确认,同意所发现的不符合事实,以利纠正,并做好记录。

4.4 审核结果评价

4.4.1 审核人员根据现场审核收集的客观证据,在审核组内进行讨论或评审, 确定不符合项。

4.4.2 对不符合项,应准确、清晰地进行描述和记录,编写不符合项报告。

4.4.3 审核员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应由受审核方进行确认,以分清是非,辩明 责任,便于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

4.4.4 根据各份不符合项报告,审核组长对审核的观察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 管理体系、或管理体系要素、或某部门的质量活动,作出准确完整的评价,并指出改进的方向。 4.4.5 审核组组长组织召开末次会议,说明审核情况,宣布审核结果,报告审 核组的结论,提出对纠正措施的要求。审核组成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末次会议。

4.5 制定和认可纠正措施

4.5.1 受审核部门不仅要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立即进行纠正,还要分析造成不符 合项的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纠正措施的建议,其中应包括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5.2 受审核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建议应经过审核组的认可。经过认可的纠正 措施应形成文件,反映在纠正措施报告中,并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6 编制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4.6.1 “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编写、签发,质量负责人批准。

4.6.2 审核报告内容包括:

1 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2 审核依据的文件;

3 审核员、审核组组长、受审核部门主要参加人员;

4 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摘要(不符合项);

5 前次审核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6 管理体系及其要素的符合性、有效性的评价性结论及改进建议;

7 附件:不符合项报告。

4.6.3 审核报告的发放范围:

1 本公司领导层;

2 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

4.7 纠正措施的实施

4.7.1 责任部门收到“纠正措施要求表”后,在一星期内应对不合格项提交纠 正措施计划,包括采取的长期预防措施,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4.7.2 当审核中发现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有问题时,责任部门应立即采 取纠正措施,并立即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以前的所有委托方。

4.7.3 责任部门对“纠正措施要求表”不作反应时,质量负责人应加以追查并 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4.7.4 如果不能就纠正措施要求或纠正措施性质达成一致意见时,质量负责人 应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他来仲裁。

4.8 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4.8.1 当已到纠正措施预定完成的日期或质量负责人接到完成的通知时,质量 负责人应委托一名内审员验证其完成情况。

4.8.2 负责验证的内审员应检查纠正措施已完成并表现有效后,在“纠正措施 要求表”中的验证栏中签字。

4.8.3 在下次审核时,内审员应检查该纠正措施是否仍然有效,否则应重新发 出“纠正措施要求表”,在表中说明原来发现的问题。

4.8.4 如在商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该项纠正措施,质量负责人应委派内审员进 行跟踪检查,如无正当理由,或未能重新确定可接受的完成期限,质量负责人应加以追查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4.9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使用的全部记录由审核组长整理后移交办公室归档保管。

4 相关文件

1 不合格反馈和纠正措施程序(ZAJS/Ⅱ-14)

5 引用表格

1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表 2 纠正措施要求表(不符合项报告) 3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发布于 2022-12-04 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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