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称劳荣枝表示要申诉(劳荣枝家属质疑)
本文目录一览:
- 1、劳荣枝家属:劳当庭表示要申诉,律师对此作何表示?
- 2、二审宣判后,劳荣枝态度强硬将上诉,现场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 3、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劳荣枝还要申诉,她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 4、二审维持死刑,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申诉翻案的可能性有多大?
- 5、劳荣枝家属:不服二审判决,将继续申诉,他们还有上诉的机会吗?
劳荣枝家属:劳当庭表示要申诉,律师对此作何表示?
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宣判后,劳荣枝态度强硬将上诉,现场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二审宣判后,劳荣枝态度强硬将上诉,现场这些细节值得关注:
第一,劳荣枝方认为一审程序违法,理应当驳回重审!对于劳荣枝方的说法,法庭当场驳回,认为一审法院有权利选择单一制合议庭,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劳荣枝方认为并无确凿证据证明劳荣枝在南昌杀人,因此,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对于这一点法院认为故意杀人罪并不代表着直接杀人,参与杀人也是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南昌法子英和劳荣枝策划实施杀害了熊某某、张某等等,事实清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第三,劳荣枝方认为劳荣枝在合肥并没有杀人,对此法院认为劳荣枝和法子英有一起购买冰箱存尸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第四,劳荣枝方认为劳荣枝被法子英胁迫,是胁从犯,是受害者!对此,法院认为劳荣枝有很多机会逃走报警,但她没有这些行为,如此,足以证明劳荣枝不是被胁迫从事犯罪行为,而是主动参与多起案件!
第五,劳荣枝方认为劳荣枝有自首行为,对此法院认为,劳荣枝只是在被抓之后坦白了一些犯罪行为,并非自首,再者劳荣枝潜逃二十余年,不能称之为自首!劳荣枝一审宣判时,二审宣判时公然翻供,认罪态度恶劣,无法构成轻判条件!
被害者家属有话说
劳荣枝二审被判处死刑,受害者家属称等了二十多年,终于等到了劳荣枝死刑!他们认为他们可以告慰去世的亲人了,他们认为正义必定战胜邪恶,他们感谢法律法官判处劳荣枝死刑!
网友热议
劳荣枝二审被判死刑,网友认为意料之中,通过这一案例,也反映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对于死刑判决的谨慎!
二审宣判后,劳荣枝态度强硬将上诉,对此你怎么看?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劳荣枝还要申诉,她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她的真正目的谁也不知道,可能是想要拖延判决时间,也可能是想要为自己申辩。
二审维持死刑,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申诉翻案的可能性有多大?
几乎没有可能。因为检查方和警方已经掌握关键性证据,而且劳荣枝涉及到多个命案中。即便劳荣枝提出上诉,也很难改变现如今的审判结果
劳荣枝家属:不服二审判决,将继续申诉,他们还有上诉的机会吗?
劳荣枝的案件在二审结果出来以后,她以及她的家属只有申诉的权利,而不能上诉了。也就是说,劳荣枝以及她的家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我国法律规定二审为终审判决,经过终审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劳荣枝以及经过一审和二审,并且两次判决结果都相同。也就是”劳荣枝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律角度来说,劳荣枝也就没有权利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给予公民申诉的权利,所以劳荣枝可以就二审判处死刑当结果进行申诉,最高人民法院需要对死刑判决结果进行复核。虽然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提出申诉,这时劳荣枝最后的机会。
劳荣枝以及她的家属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二审结束以后提出申诉,在申诉过程中,劳荣枝以及她的家属需要提出新的证据。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觉得判决结果有可疑的地方,就会停止执行。如果法院不支持新证据,就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劳荣枝的案件非常恶劣,给社会和当事人造成坏的影响。法院对于这种社会影响大,并且犯罪嫌疑人会被判死刑的案子都非常慎重。劳荣枝的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决,证据确凿,案件事实清楚。劳荣枝再次上诉,翻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劳荣枝经过一二审宣判以后,仍然不放弃最后的求生欲望,申诉会成为她最后的机会。但是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劳荣枝来说这也是最后的挣扎。这起案件已经经过三年的审理,司法机关搜集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她所犯下的罪行,并不会因为她的各种狡辩而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