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会资金募集办法(公募基金募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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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基金会管理条例》如何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类的?

为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两类。非公募基金会由个人或企业等组织出资设立,资金由设立者提供,不得面向社会募集。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为富裕起来的个人和企业回报社会、奉献爱心提供了渠道。条例对非公募基金会在登记条件、资金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有别于公募基金会的规定。

关于基金会

从组织性质上讲,基金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这种基金组织,可以是非法人机构(如财政专项基金、高校中的教育奖励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是事业性法人机构(如中国的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孙冶方经济学奖励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励基金会,美国的福特基金会、霍布赖特基金会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机构。

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条例》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条例》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由于基金会具有公益性质,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基金会的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必须用于公益目的。《条例》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起设立,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中国红基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为机构使命。

基金会办事指南

一、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基金会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基金会有哪几种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四、基金会应当在哪里登记?

(一)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在民政部登记。

五、成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

(一)为特定的公益

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三)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四)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

 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渠道:

第一、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也就是说,无论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资金的募集都是要严格遵循章程和宗旨的规定。

第二、对于如何理解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我们认为公众,即是不特定的第三方,非公募基金会不得直接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如开展义赛、义演、义卖、义展等,在公开的媒体上、互联网上发布募集广告或募集消息。但是并没有排除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来自社会不特定群体的捐赠(如专题“拍卖会”)。

第三、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募集资金的方式出现,如微信、微博、网站等,那么这部分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所以从目前的政策意见来看,非公募基金会是严格限定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不得私自采取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方式开展募集资金的,确实有需要的可以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开展。

第四、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募集渠道有向特定的个人、企业、组织募集资金,这是传统的方式。那么对于非公募基金会,也可以存在一些新的募集资金的方式。“合作募资”,设立专项基金(某个人、企业、组织,专门针对一个项目,或者一类人群,在基金会内部专门设立专项基金,由基金会配置专职人员负责,专款专用,基金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比如采取专题的活动会,拍卖会,邀请特定的人员,活动后募集资金。这些都是目前国内法律规定来看,非公募基金会募集资金的渠道。

公益基金会如何运作盈利

运作首先是募集资金,需要有资金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普通群众募集资金,非公募的,一般都是一些富裕人士和企业捐助,不对普通群众开放。募集完成后,需要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公益基金不是募集了多少,就把钱都投入公益事业的,也需要理财,保持基金资产的持续增长,这样才能持续运作。一般选择的都是一些低风险低收益的项目。一般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最后就是进行公益事业的投资,按照设立的章程,进行公益事业的资助。例如某类疾病的基金,就对相关患者进行捐助。

对于公益基金,每年在公益事业上的投资有最低要求的,所以公益基金不可以一直光募集钱理财,而不进行公益投资。

【拓展资料】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可否面向公众募捐。目前,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多为半官方色彩的政府伙伴型基金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多由企业出资设立,当然其中也有特例。由于网络与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成为募捐箱之外的有效劝募途径,拥有网络社区优势的腾讯获准设立了公募性质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而今,越来越多的商界人士介入到基金会的运作之中,基金会的劝募、捐助呈现了渐趋浓厚的企业化特征。一些活跃的基金会不仅积极开拓专项活动、纪念品销售、新媒体等筹款渠道,也致力于通过市场营销改进劝募的技巧;在治理结构上,通过投资与运作部门的分离,基金会正向提升运作效率与透明度转变;中国传统的运作型基金会开始引入项目招标制,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型;另一些基金会则变身为风险投资或项目工程,孵化民间公益组织,并引入救助者接力助人的机制,让慈善链条化。

商业慈善、慈善投资等新理念的确立,令慈善这一人类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变得日益商业化与可持续,从而有助于慈善资源获得最优配置。中国财富总量的提升与富人阶层的日臻成熟,令慈善为越来越多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所践行。尤其是5·12汶川地震后,各大企业捐款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企业设立的基金会捐出或捐向一些大型公募基金会,各类基金会由此更广泛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

设立基金会的程序如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扩展资料: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会管理条例》

公募基金会资金募集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公募基金募集管理办法、公募基金会资金募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2-08-23 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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