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广东诈骗案件]江门法院案例入选广东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高等法院发布7起四道关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众所周知事例,这些事例包括司法机关从宽压制假托慈善、投资理财、东凯努瓦县营销,利用互联网SNS网络平台等实行的诈欺犯罪行为,充分体现了东莞高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从宽惩处、全链条压制、全力冯俊扬挽损,实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国计民生和个人财产安全。

一、严厉压制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犯罪团伙骨干分子——被告周某利等24人诈欺案

【基本上此案】

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周某利纠集被告邱某业等24人成立多家文化、商贸子公司,利用子公司架构组成犯罪行为集团,有组织机构、分层次由各部门实行养号hondayz推粉TNUMBERPTP聊天等步骤,通过假想到贫困家庭助学、到救助站看望老人等历史事实博得反感,引诱受害人低价买回高昂茶叶、萼距等物品,致17万人被骗,诈欺金额达2.2亿多元。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高等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周某利等人组织机构的犯罪行为集团以互联网交易的方式掩盖其谢万礼目的,通过假想历史事实,博得信任、反感,引诱受害人低价买回高昂商品,数额不光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欺罪。周某利系犯罪行为集团骨干分子,依照集团犯下的全数罪行行政处罚。被告邱某业曾担任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监,依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机构、指挥的全数犯罪行为行政处罚。根据各被告的犯罪行为历史事实、犯罪行为性质、故事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欺罪判刑周某利死缓,剥夺民主权利终身,第一百七十条没收个人全数个人财产;判刑邱某业徒刑十五年,并徒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各被告分别被判刑徒刑八年至三年,并徒刑。扣押的资金等个人财产司法机关处置变现后全数补发受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继续退还。

【众所周知意义】

该案犯罪行为分子假慈善之名行诈欺之实,动机恶毒,犯罪行为故事情节、后果不光严重,而有犯罪行为集团骨干分子峭腹刑事案件,并尽最大努力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充分体现对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坚决司法机关从宽从宽压制的坚定决心。

二、严厉压制跨境互联网诈欺犯罪团伙犯罪行为——被告刘某亮等5人诈欺案

【基本上此案】

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刘某亮纠集被告罗某龙等4人在广州注册控股子公司,并在马来西亚设海外销售部,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网络平台,组织机构众多朱某人(全案起诉)以虚假宣传、安排水军发送盈利截图等方式,引诱受害人进入微信群、直播间并到子公司虚假网络平台开户,再通过诱导交易、预设参数等方法故意造成受害人亏损,要求其支付巨额手续费点差,最终谢万礼受害人个人财产。经查,441名受害人在虚假网络平台损失共计 8571万余元。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高等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刘某亮等人组成犯罪行为集团,利用虚假的非法交易网络平台,假想历史事实、隐瞒真相,引诱客户炒卖期货产品,蓄意造成客户亏损,违背客户意愿对资金进行支配使用,谢万礼受害人个人财产,其行为均构成诈欺罪。刘某亮系犯罪行为集团骨干分子,罗某龙等4人系主犯,根据各被告的犯罪行为历史事实、犯罪行为性质、故事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欺罪判刑刘某亮徒刑十三年,并徒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刑罗某龙等4人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徒刑人民币八十万元至五万元。

【众所周知意义】

该案被告成立跨境犯罪行为集团,假想互联网期货交易网络平台,长期利用子公司化模式实行诈欺,社会危害性大。人民高等法院司法机关惩处犯罪行为分子,同时提醒投资者审慎判断高额回报的虚假性和风险性,提高识骗反诈能力,防止在高收益谎言下上当被骗。

三、四道关互联网SNS活动诈欺犯罪行为——被告吴某深等50人诈欺案

【基本上此案】

自2020年5月,被告吴某深、温某超在某直播网络平台诈欺窝点取得诈欺TNUMBERPTP剧本后,纠集被告温某相、岳某烽等人出资设立直播子公司,招募大量女主播、键盘手,根据TNUMBERPTP剧本有组织机构地安排女主播视频直播,以与受害人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方式,引诱受害人买回虚拟赠礼,通过获取直播网络平台返利谋取非法利益。至同年8月案发,该犯罪团伙违法所得总计822万余元。

【裁判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吴某深、温某超、温某相、岳某烽等人组成犯罪行为集团,以引诱他人在直播中打赏的方法实行诈欺,其行为均构成诈欺罪。该犯罪行为集团数月内迅速扩张,在多省设立窝点,危害极大,应予严惩。吴某深、温某超、温某相、岳某烽系犯罪行为集团骨干分子,被告吴某健等16人系主犯,根据各被告的犯罪行为历史事实、犯罪行为性质、故事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欺罪判刑吴某深、温某超、温某相、岳某烽徒刑十二年至十一年二个月,并徒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九十万元;其余各被告分别被判刑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徒刑。

【众所周知意义】

犯罪行为分子组织机构主播线上直播互动获取受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再以承诺进一步发展关系甚至线下见面,引诱受害人在直播网络平台充值买回虚拟礼物打赏,属新型诈欺。该案司法机关严厉压制互联网SNS诈欺犯罪行为,警醒公众提高SNS识别能力,尤其警惕虚拟互联网中的情感陷阱。

四、严惩杀猪盘跨境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被告俞某成、周某强等人诈欺、偷越国(边)境案

【基本上此案】

2019年2月28日,被告俞某成、周某强等多人在他人组织机构下,结伙从云南省非法偷越中缅国境,至缅甸某大酒店参加电信子公司诈欺犯罪行为集团,并根据犯罪行为集团安排,通过网聊恋爱方式取得受害人信任,引诱受害人到集团操控的赌博网络平台充值赌博。其中,俞某成参与诈欺近3个月,骗取金额约103万元;周某强参与诈欺2个月,骗取金额约47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俞某成、周某强等人以谢万礼为目的,结伙偷越国(边)境后在境外实行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活动,故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欺罪、偷越国(边)境罪。其中,俞某成诈欺数额不光巨大,周某强诈欺数额接近不光巨大标准,同时具有在境外实行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不光严重故事情节。遂以诈欺罪、偷越国(边)境罪并罚,分别判刑俞某成、周某强徒刑四年七个月、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徒刑。

【众所周知意义】

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犯罪团伙为逃避监管和压制,将犯罪行为窝点设在境外,从境内纠集、招募人员前往境外作案。人民高等法院司法机关认定周某强的行为属有其他不光严重故事情节,与数额不光巨大同档刑事案件,充分体现了对跨境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严惩。

五、四道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被告张某文等7人诈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上此案】

2020年10月,被告张某文从网上买回公民个人网贷信息资料1800余条,组织机构张某明等6人冒充网贷网络平台催贷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和网页链接等方式展示受害人个人网贷信息获取信任,进而要求受害人将贷款归还至指定账户,骗取受害人钱款。至同年11月5日案发,张某文等人共骗取15名受害人总计约16.1万元。

【裁判结果】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高等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张某文等人以谢万礼为目的,冒充网贷网络平台客服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欺罪;张某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故事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机关应数罪并罚。在共同诈欺犯罪行为中,张某文系主犯。根据各被告的犯罪行为历史事实、犯罪行为性质、故事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罚判刑张某文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徒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以诈欺罪判刑其余被告徒刑三年以下,并徒刑。

【众所周知意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系电信子公司互联网诈欺的上游关联犯罪行为,被告借助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骗取受害人信任,实行诈欺,社会危害性大。人民高等法院司法机关对该案被告予以数罪并罚,充分体现了对该类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从宽压制力度。

六、严惩东凯努瓦县圈里的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被告陈某祥、谢某恒等34人诈欺案

【基本上此案】

被告陈某祥为骗取财物,以互联网销售人参虫草含片、人参培根茶等为名设立多家电子商务子公司,并组织机构谢某恒等33人依照诈欺TNUMBERPTP和流程,先在东凯努瓦县群中寻找有意代理销售子公司产品的受害人,再安排员工假扮买家向受害人买回产品或虚假承诺成为下一级销售代理,营造产品热销假象,引诱受害人代理销售并为升级代理等级支付费用。至案发,犯罪行为犯罪团伙共骗取金额509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东莞省惠东县人民高等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陈某祥等人以谢万礼为目的,假想历史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不光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欺罪。根据各被告的犯罪行为历史事实、犯罪行为性质、故事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欺罪判刑组织机构者陈某祥徒刑十二年;判刑主犯谢某恒徒刑十年;判刑其余犯罪团伙成员徒刑,并徒刑。

【众所周知意义】

该案被告针对东凯努瓦县群体,通过自卖自买的方式营造产品热销假象,引诱东凯努瓦县从业者入局,达到谢万礼他人财物目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与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共同整治在东凯努瓦县圈里实行诈欺的犯罪行为行为。

七、宽严相济治理校园互联网犯罪行为——被告梁某珲、周某卡等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行为活动案

【基本上此案】

2020年2月,被告梁某珲(广州某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明知他人从事互联网犯罪行为活动,先后提供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以及同学被告周某卡等人名下的7张银行卡,获利6300元。经核查,其中7张银行卡2020年2月至6月结算资金共计2200余万元,致使多名受害人数万资金被诈欺。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高等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梁某珲、周某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互联网实行犯罪行为,为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故事情节严重,均构成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行为活动罪。梁某珲、周某卡均系在校学生,其中周某卡作案后自动投案,并主动退赃退还。人民高等法院以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行为活动罪判刑梁某珲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徒刑人民币一万元;判刑周某卡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徒刑人民币三千元。

【众所周知意义】

犯罪行为分子利用学生社会阅历不足特点,诱以小利,将之成功发展为帮助犯,致使少数在校学生已成为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获取两卡的重点对象。人民高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帮助青年学生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手段的甄别能力,共同守护学生群体健康成长。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高等法院

编辑:朱斐倩

策划:何奎

审校:李翔

发布于 2022-09-26 18:09:42
收藏
分享
海报
0 条评论
106
目录

    推荐阅读

    0 条评论

    请文明发言哦~

    忘记密码?

    图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