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水表井做到宅基地旁边]关于《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下发了《漳州市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居民土地总体规划管理组织工作实施办法》(南政文〔2021〕108号),谢鲁瓦主要就文本阐释如下表所示:

一、制定背景

2020年起开始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地管理组织工作法》,明文规定:贫困地区居民写字楼工业用地,由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林业贫困地区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改革和管理组织工作有关组织工作。为了在与时俱进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居民土地总体规划管理组织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土地总体规划水平,促进科学管理合理工业用地,改善贫困地区宜居环境,加快大力推进我省实施乡间复兴战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漳州市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居民土地总体规划管理组织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经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地管理组织工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成区总体规划法》、《林业贫困地区部 天然资源部有关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的通告》(林宏吉发〔2019〕6号)、《福州市贫困地区居民土地总体规划管理组织工作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中共福州市委贫困地区组织工作组织工作组服务部等四部门有关更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的通告》(闽委扶贫办〔2020〕4号)、《福州市林业贫困地区厅 福州市天然资源厅 福州市住房和建成区工程水利厅有关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的通告》(闽农综〔2020〕45号)、《福州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更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居民土地总体规划管理组织工作的纲要》(闽政〔2021〕2号)、《福州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服务部有关更进一步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的通告》(泉政办〔2020〕31号)等。

三、主要就文本

《实施办法》基本文本包括7大部分:1.第七条、2.审查明确要求、3. 审查业务流程、4.批后监管、5.职能社会分工、6.第六条、7.附带目录(10个)。全面囊括了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总体规划审查、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工作等全过程。

(一)第七条

《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区划内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居民修路的管理组织工作。延续市区划内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居民修路的南区管理组织工作形式,按照科学合理、南区管理组织工作、并行大力推进的形式,实行母阎氏居住保障。

(二)审查明确要求

明确贫困地区居民申请集体土地严格遵守两户一宅经济政策,遵从先总体规划、后工程建设原则,工业用地迁建要符合国土规划空间总体规划、村子总体规划,严控集体土地体量、工程建设体量、全面落实建筑质量面貌控管。

(三)审查业务流程

一是明确审查业务流程。居民修路按照居民提出申请→村级审查→镇级审查→建档备案的业务流程开展审查业务流程。二是明确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修路的申请对象及条件。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的居民,一般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明确可以申请集体土地修路的情形和不予批准的情形。三是明确居民申请集体土地修路所需的材料。明确居民个人修路,应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目录,集中修路所需的申报材料。四是明确县区审查职能。各县区(街道)要成立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居民土地总体规划管理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工作组织工作组,负责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居民土地总体规划管理组织工作组织工作,召集人由县区(街道)党委主要就负责同志兼任;协调组织工作组织工作组下设服务部,承担日常组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居民集体土地申请进行联审,按照规定业务流程给予审查。

(四)批后监管

一是明确工程建设明确要求。居民修路必须要修路必审查、配套必并行、工程建设必承诺、施工必公示(挂牌)、建成须验收。二是严格遵守一告知四到场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化贫困地区修路批后监管组织工作及网格化管理组织工作明确要求,全面落实批后监管一告知四到场组织工作。三是严格全面落实两违查处。发现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修路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政策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四是组织好市级监管组织工作。明确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按照各自职能对县区(街道)联审联办、一告知四到场等日常组织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常态化指导监督,并将检查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五)职能社会分工

建立市级主导、县区主责、村级主体的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机制。明确了林业贫困地区局、天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组织工作局、林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县区(街道)上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等部门在集体土地审查和居民土地总体规划管理组织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职能。

(六)第六条

明确违规审查的法律责任,特殊对象的审查管理组织工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林业贫困地区局、天然资源局、住房和建成区工程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开始实施后法律、法规或有关经济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附带目录

为规范化县区(街道)后续的审查组织工作,设置了10个附带。

发布于 2022-09-11 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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