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新增传染病发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和修改的疫情背景
我省结核病保护法于1989年制订,2004年展开修正,2013年对个别条款做出修正。1989年的制订和2004年的翻修,都有当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关键性登革热作为大背景。介绍梳理这些登革热大背景及其对修法的影响,对新冠肺炎登革热后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管理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1989年结核病保护法颁布的登革热大背景
1988年12月,七届全省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次全会初次表决结核病保护法提案,1989年2月,常委会四次全会表决并表决通过整部法律条文。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告负通过一部法律条文,在全省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法组织工作中是罕见的。
整部法律条文颁布过程之快,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当时结核病预防组织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新任内政部长陈敏章在向全省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法律条文提案的表明中一再强调,虽然我省结核病预防组织工作获得了非常大成绩,但并非已经截叶,结核病对国民群众的危害依然存在,甚至还很轻微。同时列举了一些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结核病成灾事件,包括:1986年山东省跨种引起丙型肝炎病,1987年四川省部份地区洪灾引起钩端立克次体病,1986年及之后的新疆部份地区饮水环境污染引起非甲非乙肝炎盛行,1988年初南京市居民饮用被环境污染的海产科蛛引起乙型肝炎成灾盛行,等等。尤其是1988年北京因市民饮用科蛛而引起的皮肤病毒感染登革热,历时5个月,最高日确诊病毒感染人数超过万人,给医疗卫生防疫系统带来巨大压力。新任南京市市长的江泽民同志提出打一场扫除皮肤病毒感染的国民战争,采取一连串卫生防疫举措:禁止科蛛的运输、销售,已进入市场的予以销毁;组织疗养院腾出病床,接受皮肤病毒感染结核病人,并实施结核病调查报告;组织利用空余的国企库房、学校校舍、旅馆、民房,建立临时性疗养院、临时性病房,全力收容、隔绝病人。此次北京皮肤病毒感染登革热,使当地生产和社会生活秩序受到轻微影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轻微。在1988年3月召开的全省两会期间,来自北京的政协委员、政协委员食宿安排与其他团代表、委员分开,近乎隔绝。南京市人大也曾考虑就皮肤病毒感染成灾问题展开发言,经过沟通,由南京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领有关部份负责人同政协委员就登革热问题展开讨论,表明情况。
总结北京皮肤病毒感染登革热防控组织工作经验,1989年颁布的结核病保护法共7章41条,章节包括:第七条、预防、登革热的调查报告和发布、掌控、监督管理、法律条文责任、第六条。修法的重点主要是确立了对结核病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了登革热的通报和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对结核病病人特别是甲类结核病人的管理措施,规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结核病预防管理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等。
二、2004年结核病保护法修正的登革热大背景
2003年上半年,我省海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发生SARS登革热,共波及266个县(市、区)。全省海外累计调查报告SARS临床诊断病例5327例,死亡349例。党中央把预防SARS列为党和政府各项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果断做出一连串关键性决策和部署。经过不懈,SARS登革热得到了有效掌控。2003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解除了对北京的旅行警告,并从登革热名单中删除,标志着SARS预防组织工作获得阶段性关键性胜利。2004年1月,我省又发生高传染性登革热,登革热在1个多月时间里由西向东扩散全省10多个省市。虽然此次是动物登革热,未出现人员病毒感染,但也对家禽养殖业和粮食产量造成非常大损失,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生活造成冲击影响。
在SARS登革热发生后的一年时间里,全省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了4项与结核病预防相关的监督管理组织工作。2003年4月25日,十届全省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全会听取表决吴仪副总理作的国务院关于SARS型肺炎预防组织工作的调查报告。同年5月至6月,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其中对加强SARS医疗废物、污水处置问题展开了专题检查并提交了调查报告。之后的8月,常委会第四次全会听取表决国务院关于当前关键性传染性疾病预防组织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报告包括了抗击SARS在内的结核病预防组织工作的总体情况。2004年2月,常委会第四次全会听取回良玉副总理作的国务院关于高传染性登革热预防组织工作的调查报告。
2004年4月上旬,十届全省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全会初审结核病保护法修正提案(注:4月下旬召开了第九次全会),之后的6月份第十次全会、8月份第十一次全会连续展开表决,表决通过了修正提案。在5个月内三审通过法律条文案,速度也是相当快的。
经过此次修正,结核病保护法的章节篇幅增加到9章80条。章节包括:第七条,结核病预防,登革热调查报告、通报和发布,登革热掌控,医疗救治,监督管理管理,保障措施,法律条文责任,第六条。
从章节上看,此次修正增加了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两章。医疗救治主要是明确地方政府加强结核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有关结核病的接诊、分诊、救治、转诊、保存病历资料等行为,防止发生疗养院内交叉病毒感染。保障措施主要是针对疾病预防掌控机构业务经费紧张问题,要求各级政府保障结核病预防组织工作的经费,做好相关的物资储备。
从修正的具体内容上看,其重点有:①法定结核病病种及其分类展开调整,其中将传染性SARS型肺炎、人病毒感染高传染性登革热列入乙类结核病并按照甲类结核病管理。②突出预防和预警,设定结核病监测管理制度,提高预防结核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结核病病人的隔绝治疗;强化医疗机构在结核病登革热监测方面的责任。③完善登革热调查报告、通报和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控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展开结核病登革热调查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增加了政府各部门、各有关机构之间的登革热通报管理制度。对登革热发布的主体、渠道、形式和原则作了规范。④完善结核病成灾、盛行时的掌控措施,针对不同结核病的特点,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机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严格掌控登革热扩散的各种措施。⑤平衡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规定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明确规定公民在结核病成灾、盛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
2004年修正结核病保护法,是在总结抗击SARS和预防高传染性登革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展开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条文管理制度。
SARS登革热还催生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整部法律条文曾以紧急状态法的名称列入十届全省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法规划。2003年5月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研究起草组织工作。2006年6月提请全省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2007年8月经三审通过。
2013年6月,十二届全省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做出关于修正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条文的决定,其中对结核病保护法中有关调整法定结核病种类和分级的职责、程序等规定展开了完善。
三、思考和建议
2020年成灾的新冠肺炎登革热,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省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病毒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关键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对我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此次登革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还提出要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条文法规建设,认真评估结核病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条文法规的修正完善。
总体看,在此次新冠肺炎登革热中,结核病保护法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但以此次登革热为大背景考虑,结核病保护法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是相比2003年的SARS,我省结核病预防组织工作的大背景形势已发生明显变化。以人口流动这一登革热传播的关键因素为例,2003年春运40天,全省发送旅客18亿多人次,其中铁路约1.35亿人次、民航870多万人次;到2019年春运,同样40天内,全省发送旅客29.8亿人次,其中铁路4.13亿人次,航空7288万人次。2003年SARS登革热成灾时,我省尚未开通高铁线路,而到2019年底,我省高铁运营里程已达3.5万千米;在民航领域,2003年全省通航机场全年旅客吞吐量1.74亿人次,其中国内航线1.58亿人次,国际航线0.16亿人次,到2019年,全年旅客吞吐量13.51亿人次,其中国内12.12亿人次,国际1.39亿人次。这表明结核病一旦出现,其跨区域跨国境传播通道更多、速度更快、防控难度更大。再以我省大城市外来人口规模为例,北京2003年常住外来人口约308万,2015年峰值约为823万,2018年为765万;北京外来人口从2007年到2017年的10年间净增560万,相当于一个500万大城市人口数量;当前深圳户籍人口约500万,常住人口则超1300万,而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武汉当前户籍人口约906万,常住人口1100万,管理人口约1500万。这些数据反映出我省大城市人口密度、人员流动性进一步增强,相应的结核病传播风险上升,登革热防控压力增大,而且登革热成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放大。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发展迅速,对于精确追踪人口流动、人员接触等情况带来新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技术支持,整合利用相关行业、企业的技术力量用于登革热防控,需要做出机制性的安排。
二是此次新冠肺炎登革热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其新,社会包括疾控机构事前对其危害程度、盛行强度认知不足,难以有针对性地展开预先防范。依据结核病分类管理原则,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结核病,根据危害程度、盛行强度,依照结核病保护法的规定宣布为法定结核病(宣布为甲类结核病的需国务院决定)之后,相应的等级防控措施才能展开。今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结核病,采取甲类管理。站在以往经验的角度,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调查、组织检测到发布公告,速度不可谓不快,但仍未能避免登革热成灾。这反映目前的机制应对已知的结核病足够,但在防范未知、新发的结核病方面还存在短板。在法律条文的修正完善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对新型结核病的研究、监测、预警的规定,提高防控效率。
归结起来,新冠肺炎登革热提出的一个重要警示是,应当站在国家整体安全的角度来评估、考察结核病预防组织工作体制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管理制度安排,突出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新型结核病的预防和响应,细化分级分类管理的管理制度,保证社会适度动员、有序应对突发登革热,做到积极防控登革热与保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相统一。
执笔人:研究室四局?王海冰
本文为《人大组织工作研究》202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