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新增传染病发到]一文读懂2020版《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变化
禽流感当前,结核病防治与每个人密切相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结核病保护法》(以下简称结核病保护法)你知道多少?《结核病保护法》是为了防治、掌控和消解结核病的出现与盛行,保证消化系统身心健康和卫生保健制订的法律条文文件。国庆假日期间(2020年10月2日),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正式发布新修改本《结核病保护法》(修改提案提案稿),提案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5日,旧版本《结核病保护法》共五卷100条,为贯彻习领导人有关强化卫生保健法制保证,全面强化和健全卫生保健领域相关法律条文法规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结核病管理。责任编辑对旧有版本《结核病保护法》主要追加修改文本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文本蓝色手写体为追加或修改的文本,红色手写体的含删掉线的为已删掉的文本。
一、导出新修改本《结核病保护法》基本上桁架变动
旧版本《结核病保护法》基本上桁架共五卷100条,包括第七条,结核病防治,禽流感报告、情况通报和公布,禽流感掌控,医疗抢救,保证举措,市场监管,法律条文责任,第六条,与旧版本(2013年版)相比,条款总数减少了20条,段落文本未出现变动,只是把原第四章市场监管和释义保证举措顺序修正了一下,字数由原约1.39Cybard减少为约2.01Cybard,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防治结核病法律条文管理制度。
二、导出新修改本《结核病保护法》修改后的五大变动
目前国内禽流感扩散势头得到基本上遏止,防控组织工作组织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但国外禽流感仍然很严峻,此次禽流感防控组织工作中折射出我国结核病防治组织工作的软肋和强项,亟需有前瞻性地开展修改《结核病保护法》组织工作。新修改本《结核病保护法》有什么样变动?有什么样主要变动和我们有关系?
2.1 健全修法核心理念
特殊时期,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结核病保护法》的修法背景比较钟爱,第十四条制订旨在防控组织工作、消解结核病出现和盛行,保证消化系统身心健康和卫生保健,之所以出台《结核病保护法》这部法律条文,可溯到最直接的原因是1988年上海爆发皮肤感染结核病禽流感,经历皮肤感染结核病禽流感后,新中国第一部《结核病保护法》于1989年2月2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正式发布;总结经验2003年SARS禽流感结核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抵抗SARS的成功经验,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队《结核病保护法》进行了首次大改,文本从41条减少至80条;为健全国务院对结核病慢性病的修正管理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6月29日对个别条文进行修正;2020年的新冠肺炎,折射出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软肋始,需进一步健全修法核心理念,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身心健康写入法中,强调坚持政府主导、依法防控组织工作、科学防控组织工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控组织工作原则,文本从80条减少至100条。
2.2 明确了防治对象
旧版本《结核病保护法》明确健全结核病分类管理制度,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为乙类结核病,明确了甲乙丙三类结核病的特征,对不同类别结核病在监测范围、报告主体、报告时限等方面进行了区别规定,进一步突出重点,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重点突出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组织工作。在甲乙丙三类法定结核病的基础上减少具备结核病盛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并进一步健全报告、管控方面的前瞻性举措。那么我国法定结核病慢性病有哪几类?《结核病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结核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1) 甲类结核病是指对消化系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别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强制管理、强制隔离治疗、强制卫生检疫,掌控禽流感扩散的结核病,包括鼠疫、霍乱。
(2) 乙类结核病是指对消化系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管理,落实各项防控组织工作举措,降低发病率,减少危害的结核病,包括传染性SARS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盛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盛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盛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 丙类结核病是指常见多发、对消化系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监测管理,关注盛行趋势,掌控暴发盛行的结核病,包括盛行性感冒、盛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盛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国务院卫生身心健康主管部门根据结核病暴发、盛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确定和修正各类结核病名录予以公布。其中,甲类结核病名录须报国务院批准。(相关条文:第三、三十六、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
2.3 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旧版本《结核病保护法》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减少对个人和单位不配合实施结核病防控组织工作举措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迟报结核病禽流感,或者干预禽流感报告的,或者在结核病暴发、盛行时,未及时组织抢救、采取掌控举措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况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造成结核病传播、盛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加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编造、散布虚假结核病禽流感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条文:第八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等)
2.4 追加了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管理制度
旧版本《结核病保护法》追加了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管理制度。国家对发现并报告具备结核病盛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发结核病禽流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结核病禽流感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相关条文:第三十六条等)
2.5 明确各级各类机构的报告责任及时限要求
旧版本《结核病保护法》明确各级各类机构的报告责任及时限要求:
(1) 发现甲类结核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具备结核病盛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结核病暴发、盛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2) 对乙类结核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结核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 丙类结核病实行监测报告管理,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发现丙类结核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按照国务院卫生身心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文本、程序进行报告。(相关条文:第三十六条等)
参考文献:
[1]www.nhc.gov.cn/fzs/s3577/202010/330ecbd72c3940408c3e5a49e8651343.shtml
作者简介:滴水司南,男,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立足于生物医药行业质量管理组织工作,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