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街道打人(浏阳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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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街道工作人员上门殴打提意见居民,到底是谁在给社会抹黑?

这些利用自己手中小小权力,为他人最大限度制造麻烦的公职人员在为社会抹黑。

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殴打业主。。

在2022年11月29日,在湖南浏阳一小区内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到气愤的是一名小区业主在业主群内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工作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建议,没有想到的是,在次日却被街道办干部上门殴打,殴打过后上门人员要求户主删除视频。万般无奈之下,小区业主选择将视频删除,随机工作人员才离开这名住户,家中外姓的是这个视频被上传至云端,并发到了网上,这是一件细思极恐的事,同时也是一件必须依法严惩的事,目前涉事干部已被停职,具体事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街道办人员上门打人吓哭孩子。

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自鸣摄氏人员在与业主产生矛盾时,并没有第一时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是给业主施加心理压力,在殴打的过程中,几名警察几乎没有任何劝阻,一名干部就立即向前打人。正是出于这种压力,业主才乖乖的被这名工作人员殴打。如果没有监控视频这件事极有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

到底是谁在给社会抹黑?

工作人员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服务大众为人民服务,但是却屡次被曝光,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微小的权力,给群众制造最大限度的麻烦,对于这些不知轻重的人来说,必须依法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规定,涉案人员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他人随意进行殴打,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希望以后不要再出现这种新闻,同时干部心中也应该放下那种高人一等的傲慢,学会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让自己越来越好。

浏阳通报:街道工作人员上门打人,施暴者可能涉嫌什么犯罪?

涉嫌非法入侵罪,上门打业主。这个所谓的主任带着工作人员闯入到他人的住宅,而且还随意的殴打他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滥用职权罪很有可能是最后的定论。虽然已经把这个人员撤职了,但是打人者必须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这个业主造成了轻伤,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可能涉嫌非法入侵,这挺过分的。

涉嫌非法入侵罪,无故进入到他人住宅

相信这位廖主任,我们都很熟悉了吧,这个男人带着工作人员去人家家里面打别人,而且打的还挺开心。那么这位廖主任可能涉嫌到了非法入侵罪,因为根据刑法去规定别人的家,我们怎么能随便进呢?如果非法进入到他人家,而且没有退出的话,这种行为是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他们的行为很过分,而且这个工作人员也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滥用职权罪名,造成恶劣的影响

这位廖主任没有其他的原因就直接闯入他人住宅,而且上去就是一顿乱答,还带了三个疑似穿着警服的人,看起来可能是警官。那几个人看起来特别的像保镖,而且这个男人很豪横,难道一个小小的廖主任就能够直接随便打人吗?这是谁给对方的权利?这是谁给他的保护?这个男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名,造成恶劣影响。

如果业主被打成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对于过分这个问题只是一个评价而已,上门打人不仅非常过分,而且更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如果这位业主被打成了轻伤,那么这个廖主任就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通报,这个男人被撤职了,但是撤职就完了吗?难道当着别人家孩子的面出去打别人的爸爸,这就是一个好的行为吗?目前纪检委已经进入到调查当中。

湖南浏阳一街办工作人员上门殴打业主,此事暴露了存在的哪些问题?

在湖南浏阳,几名街道的办事人员上门殴打业主被当地的人们曝光在了网上,这一视频一经发布之后,引来了许多网友的关注,视频当中显示几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将业主直接推倒在沙发上,并且根本没有让业主有一丝的还击之力,随后便对业主拳打脚踢,在这件事情当中,我们并不知道业主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存在着哪些矛盾,但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这种行为的确是在滥用职权,对于这件事情,当地的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并且将涉事人员全部停职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作为街道办事处的人员对于业主之间不能够以强暴蛮横的态度去解决任何事情,如果像上述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直接到业主门前拳打脚踢滥用私刑的话,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人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如果受害者受到的伤害比较严重的话,那么会根据受害人的伤势来定罪,法律对于任何人来讲也不会有宽容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国家的公职人员来讲,犯了这样的错误必将会受到严厉的处分。

湖南浏阳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与业主之间的问题上存在着重大失误,如果第一时间与业主进行沟通,并且找到问题所在进行处理的话,那么也不会承担如此严重的后果,这也给其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上了一课,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与业主之间关系保持融洽,切不可因为自己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对业主进行拳打脚踢,任意处罚,同时作为业主来讲,如果遇到了这种滥用私刑的街道办工作人员,一定要及时的去报警处理。

浏阳街道人员带人上门殴打居民,当事人被停职,如何追责违法行为?

关于浏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带着民警上门打人事件是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的悲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践踏!

 

对于这个情况追究我有这样的看法: 据了解,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廖某带了三名警察上户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虽然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涉事人员现已停职,但这里除了纪委外,涉及到违法问题,应该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上门殴打他人是重罪,当着一岁孩子的面打孩子爸爸,这给被打家庭造成的精神伤害不小,视频全程被打男子没有采取回击措施。疫情防控强调的“人民至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主法治公正。街道办的廖姓主任带人闯入他人的住所,并当着两小孩的面训斥业主并动手打人,可以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另外,这件事情反应了三个事实:

1、在某些干部的眼里,自己就是王法、自己就是权威,老百姓几乎是一文不值的存在。

2、在某些干部的眼里,为人民服务、人民至上这只是几个字、一句话而已;在他们的眼里自己就是老子天下第一了。

3、在某些干部的眼里,群众就不能说话、不能提意见、不能说三道四,要不然老子就要上门揍你。

最后,街道办不是行政主体,真的行政执法,也需要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来行驶权力,为官者本性使然,这个廖姓主任是对权力的滥用,令人气愤。除了纪检介入,公安机关更应介入,因为这件事涉及到违法犯罪,不仅是违纪问题。法治社会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治更是保护老百姓的法治,不是维护官威的法治,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发布于 2022-12-04 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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