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拆迁宅基地面积]江山市贺村镇异地搬迁保障性农民公寓楼三期、四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起草说明
为的是规范化贺德清跨县迁址廉租房贫困户楼房四期、四期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征税补偿金收容犯罪行为,为保护被征税集体土地上住宅使用权人的权益,依照有关法规和征税经济政策明确规定,紧密结合工程项目前述情形,制定本补偿金收容计划。
一、征税覆盖范围
本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征税覆盖范围:贺德清跨县迁址廉租房贫困户楼房四期、四期工程项目总体规划覆盖范围内需征税的住宅及革质(参见住宅征税覆盖范围图)。
二、补偿金收容依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宪法》;
(二) 《衢州市贫困地区居民修路审核暂行明确规定》(区委办〔2018〕108号);
(三)《衢州市贫困地区居民修路审核暂行明确规定细则》(江土资〔2018〕66号);
(四)参考《衢州市市郊集体土地住宅征税补偿金收容配套措施》(江牛驼〔2018〕16号);
(五)《衢州市卫星城住宅征税补偿金收容产品价格及常数国际标准》(江牛驼〔2018〕21号)。
三、征税人
衢州市上海市人民政府
四、征税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衢州市天然资源和建设局
五、征税实行基层单位
衢州市贺德清上海市人民政府
六、补偿金收容对象
工程项目征税覆盖范围内被征税住宅及其革质的合法使用权人。
七、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 20 日,起止时间另行公告。
八、住宅征税资金落实
本工程项目资金由衢州市贺德清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落实,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九、补偿金收容方式及有关明确规定
本工程项目征税集体土地上合法产权住宅补偿金收容方式为货币收容、迁建收容。
(一)货币收容
1.货币收容是按被征税人合法产权住宅重置产品价格紧密结合成新率的评估产品价格和合法建筑占地占地面积综合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金的收容方式。
2.货币收容方式的综合地价国际标准,由贺德清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住宅所在区域集体性质住宅集体土地选位费等因素进行核算,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3.选择货币收容的,由被征税人自行解决居住住宅,现有家庭户成员不再享受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修路的权利。
(二)迁建收容
1.迁建收容是按被征税人合法产权住宅重置产品价格紧密结合成新率的评估产品价格对被征税人进行补偿金,被征税人按总体规划要求在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收容点内自行建造收容住房的补偿金收容方式。
2.迁建收容条件、有关分户的明确规定及收容人口的确定,按照《衢州市贫困地区居民修路审核暂行明确规定》(区委办〔2018〕108号)执行。
本计划公告之日起至签约期限截止日内,凡新出生、新嫁入的人口可予以核增,被征税人在签约前死亡的予以核减。
3.迁建收容集体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程序等按区委办〔2018〕108号和江土资〔2018〕66号文件执行,具体占地面积国际标准:3人及以下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4-5人最高不超过110平方米,6人及以上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每个户型可另外增加15平方米,作为附属用房用地。使用耕地的,每户总占地(含附属用房占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其少收容的15平方米按货币收容方式的土地综合地价补偿金国际标准给予补偿金。利用存量收容小区集体土地进行收容的,前述收容集体土地占地面积小于可收容集体土地占地面积,其少收容的占地面积参考上述国际标准补偿金。
4.本工程项目迁建收容点:贺德清大贤坂村老虎滩收容小区及广贤路收容点(参见总体规划红线图)。
十、被征税人补偿金、补助、奖励内容
(一)住宅重置产品价格评估、装饰及革质补偿金国际标准,按江牛驼〔2018〕21号文件执行。
(二)住宅住宅搬家补助费:按(1500元+被征税住宅合法建筑占地面积×5元/㎡)×2次计补。
(三)住宅住宅临时收容补助费:按被征税住宅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2元/㎡×12个月计补。如收容集体土地不能按期交付的,从住宅腾空交付之月到收容集体土地前述交付之月的临时收容补助费另行按实追补。
(四)签约腾空奖励:被征税人在明确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腾空交房的,分别给予奖励。
1.签约奖励:签订协议分二个时间段,按相应时间段给予不同奖励。在公告明确规定的签约期限首日起 15天内签订协议并按期腾空住宅交付拆除的给予每户最高30000元签约奖励;在第16天至20天之内签订协议并按期腾空住宅交付拆除的给予每户最高10000元签约奖励。
2.腾空奖励:在公告明确规定期限内,被征税户签订协议后15日内腾空住宅并交付拆除的,给予每户最高20000元腾空奖励。
超过上述明确规定期限的,不予支付签约、腾空奖励。
3.在被征税覆盖范围内只有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没有合法集体土地产权住宅的,不予支付签约腾空奖励。
(五)对危重病、残疾、贫困等特殊对象的补助参考江牛驼〔2012〕55号文件执行。
(六)修路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助。选择迁建收容的被征税人修路意外伤害险,由衢州市贺德清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落实资金,统一参保。
十一、住宅及土地合法产权占地面积的认定及补偿金
(一)合法产权住宅占地占地面积按证载建筑占地占地面积或审核占地面积认定,前述建筑占地占地面积小于证载建筑占地占地面积或审核占地面积的,按实计算。
(二)有关职能部门未明确层数的,在3.5层以内按合法产权住宅占地占地面积相对应前述层数确认合法建筑占地面积。
(三)未批先建、未批拆建、批少建多的住宅按以下明确规定办理:
1.符合居民批地修路条件,经有处罚权限的职能部门作过处罚的住宅住宅,在明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税补偿金收容协议的,在居民修路审核占地面积限额内的予以确认合法产权,限额以外的不予确认合法产权但可按重置产品价格紧密结合成新率予以评估补偿金。居民修路合法占地占地面积仍按2018年居民修路新经济政策出台前的限额国际标准执行。
2.不符合居民批地修路条件且经有处罚权限职能部门作过处罚的住宅住宅不给予确认合法产权,在明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税补偿金收容协议的,按重置产品价格紧密结合成新率予以评估补偿金。未经有处罚权限职能部门作过处罚的住宅住宅按临时建筑国际标准予以补偿金。
3.符合居民批地修路条件,未经有处罚权限的职能部门作过处罚的住宅住宅,占地占地面积在居民修路审核限额(2018年居民修路新经济政策出台前的限额)内、3.5层以下的建筑占地面积,在明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税补偿金收容协议的,按重置产品价格紧密结合成新率的85%予以评估补偿金;超出的建筑占地面积按临时建筑国际标准予以补偿金。工程项目区内外有合法住宅自愿注销登记,按临时建筑国际标准补偿金。工程项目区内的审核限额内的住宅可以计算临时收容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签约腾空奖励。
4.符合居民批地修路条件未批拆建的,拆建后住宅占地占地面积小于拆建前住宅证载占地占地面积的,按拆建后住宅占地占地面积紧密结合有关权属登记档案认定合法产权住宅占地占地面积及建筑占地面积;拆建后住宅占地占地面积大于拆建前住宅证载占地占地面积的,按拆建前证载占地占地面积紧密结合有关权属登记档案认定合法产权住宅占地占地面积及建筑占地面积。
(四)在合法用地覆盖范围内,合法主体住宅的阳台按全占地面积计算确认;室外楼梯有上盖的按全占地面积计算,无上盖的减半计算。
(五)民间私下调剂、买卖但未经转让登记的不予认可。
(六)无证祖传老屋,由贺德清上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产权认定。
(七)砖木及其他结构住宅屋面檩条上沿与楼板间距未达到2.2米的,按阁楼国际标准紧密结合住宅前述状况评估补偿金。未认定合法产权的砖木及其他结构一层住宅不计算阁楼占地面积。
十二、其他明确规定
(一)对已经处罚过的生产用房、简易住宅等非住宅建筑物,仍按临时建筑国际标准补偿金。
(二)征税出租或出借的住宅用房,对租用人或借用人不予补偿金和收容,由住宅使用权人自行处理好租赁或借用关系。
(三)已利用临时住宅生产经营的,住宅按临时建筑国际标准补偿金,停产停业过渡补助费及迁址安装补助费参考江牛驼〔2018〕21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税人在同一村有多处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产权住宅,按一户一宅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区外的合法产权住宅合并处置。
(五)父母与农业户口的子女,住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已分割,户口已分户独立,父母选择迁建收容的,只能与子女合并收容,在江政办发〔2009〕90号文件下发之前,父母与子女已经分户独立的,可享受分户奖励和补助;父母选择货币收容的,不再计算收容人口。
(六)被征税人夫妻离婚后,至少一方已再婚满一年以上且分得合法产权住宅,经本人户口所在行政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户主会议,应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户主无记名表决,经应到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可分户收容。
十三、征税集体土地上村组集体住宅的补偿金
征税集体土地上村组集体住宅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金。被征税的确权住宅按重置评估价紧密结合成新率的三倍补偿金,确权住宅建筑占地按建设用地区片综合价即土地补偿金费和收容补助费的三倍补偿金。
十四、本工程项目收容点迁建集体土地的具体挑选配套措施另行制定。
十五、住宅征税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出台重大调控经济政策给住宅征税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应计划另行研究调整。
衢州市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衢州市贺德清跨县迁址廉租房贫困户楼房四期、四期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征税补偿金收容计划情形表明.doc
【衢州市贺德清跨县迁址廉租房贫困户楼房四期、四期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征税补偿金收容计划及草拟表明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