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宅基地使用的司法解释]城镇居民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一文讲清农村宅基地5个法律问题
山清水秀有私宅
是许多中国人的心愿
但要同时实现那个闲适梦
不可或缺的大前提是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采用权做为
贫困地区住户的几项关键基本权利
它的采用权该不该大部份?
它能承继吗?能转手吗?
房屋建筑时出现窃盗危害,房东怎样索赔?
有关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的那些法律条文难题
小贴士下述中给你讲知道
急忙自学珍藏出来
1.贫困地区集体土地该不该大部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大部份。贫困地区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条文规定属于国家大部份的以外,属于集体大部份;集体土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大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集体土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大部份。
2.贫困地区集体土地采用权若想被承继
分为两种情况。若集体土地上尚未建有房屋,集体土地采用权不能被单独承继;若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集体土地采用权也随之出现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条文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承继的遗产,不得承继。集体土地采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住户大部份,法律条文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承继。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集体土地采用权能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承继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3.贫困地区集体土地采用权若想出售给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很多住户由于进城居住生活,考虑到贫困地区房屋闲置,便产生了出售房屋以获取相应财产利益的想法,但是,集体土地采用权不得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集体土地采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条文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条文、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条文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贫困地区住户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集体土地,鼓励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集体土地和闲置住宅。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深化贫困地区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集体土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集体土地采用权、资格权、采用权三权分置,落实集体土地集体采用权,保障集体土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采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集体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4.农村住户在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上建房
遇拆迁能得到安置补偿吗
我国禁止农村住户到贫困地区购买集体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贫困地区住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集体土地,其集体土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执行有关贫困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条文和政策的通知》规定,贫困地区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住户,农村住户不得到贫困地区购买集体土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农村住户在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上建房,遇拆迁不能得到安置补偿。
5.房屋建筑时出现窃盗危害
房东怎样承担索赔责任
贫困地区建造房屋,房东要谨慎履行选任义务,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
(1)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需要建筑资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调整,一般认定为贫困地区建房施工合同。这种情况下,若房东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承包人施工,则房东存在选任过失,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2)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包料的,由承包方承担房屋建造的全部事项,工期满后房东向承包方支付报酬,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这种情况下,虽不需要建筑资质,但也有资质要求,一般情况下,具有贫困地区建筑工匠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当地一般工匠水平的人员可认定为具有承揽资质,如房东在没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索赔责任。
(3)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底层住宅且包工不包料的,即包清工,房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挥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对施工人起实际控制和支配的作用,一般认定为劳务合同。施工者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即房东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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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住户若想承继贫困地区集体土地?该文探析贫困地区集体土地5个法律条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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